濮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2〕4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协调会商,密切工作配合
每月5日前,市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一次由各责任单位参加的综合协调工作会,通报上月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进展情况,交流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讨论研究有关情况、有关问题,协调相互配合和联合执法等相关事宜。各专项协调工作组也应建立密切协调机制,及时会商、协调有关事宜,强力推进联合执法。
二、 实行月度报送,加大信息披露
每月25日前,市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食安办书面报送本单位、本地区当月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工作举措、进展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直责任单位同时填报“实施四大放心工程工作进度表”。市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及时编发《全市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报送市领导、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对重大进展或重大问题,编发《工作专报》。利用各主要媒体,积极、稳妥披露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反映各部门、各县(区)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分阶段公示达标创优结果,正确引导舆论,增强社会食品安全信心。
三、 鼓励各方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人大、政协专题视察和指导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适时通报工作信息,抄送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积极组织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与各相关活动。
四、 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任务落实
由市政府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组织综合抽检活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开展第三方抽检和综合评价工作。
五、 实施考核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由市政府食安办组织有关方面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领导是否重视、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治理整顿成效是否明显、达标创优成果是否显著、信息报送是否及时等,考核结果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和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进展月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进展月报
填报单位: (章)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环节 |
单位 |
工作结果 |
备 注 |
1 |
检查单位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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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2 |
检测份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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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3 |
不合格批次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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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4 |
立案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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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缔(捣毁)违规单位(窝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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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限期整改单位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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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处罚数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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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没收销毁数量 |
公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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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品种: |
9 |
接受投诉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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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人数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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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11 |
刑事立案数、抓捕犯罪嫌疑人数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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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12 |
认定达标单位数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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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13 |
认定示范单位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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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14 |
认定定点单位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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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诚信建设推进单位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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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注:典型案(事)例应附书面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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