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2月份启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局的大力支持下,市食药监局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改革,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面完成了市、县、乡三个层面的食药体制改革任务。市县(区)均新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三个市属经济功能区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全市87个乡(镇、办)全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改革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编制共431名、事业编制587名,新增行政编制303名、事业编制287名,较改革前行政编制增加了236.7%、事业编制增加了95.7%。
为顺利推进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李刚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沈运田、王天阳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组和市级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的监管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及人员划转提供了坚实保障。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多次听取改革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力推动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及上级要求,及时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重点,深入开展调研。自2014年2月25日至3月15日,我市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组围绕调研重点组织开展了系统的调研工作。调研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实情、厘清了职责,并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2014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2015年1月、4月相继印发了《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划转问题的通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使改革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制可循、有章可依,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三是认真部署推进。市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组多次组织召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药监局、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会商会、专题会,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换看法、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同时,加大对县(区)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了市、县(区)、乡改革工作统一步调、同步推进、同步完成。我市按照“编随职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相关部门职能、编制、经费划转问题,扎实做好了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等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在《实施意见》和“三定”规定多次征得省局领导及市政府领导、市直监管部门、市委编办和基层相关单位等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后,逐步修改完善文稿,于2014年6月在全省率先出台。2014年10月,完成了所辖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档案移交,对各县任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进行了批复。2015年1月,所辖五县一区全部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完成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分级管理工作。四是合理设置机构。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我市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食品安全办主任,构建了“三职一体”的领导模式,对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推进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参照国家、省机构设置模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三个市属经济功能区设立了派出机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稽查队伍,并在全市87个乡(镇、办)全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核定编制5—10人。全市所有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均配备了1-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每人每月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所需人员津贴纳入财政预算。五是抓好人员划转。2015年1月22日,市政府专门召开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划转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市、县、乡三级工商、质监人员编制划转比例(市本级和华龙区按核定行政编制30%比例划转,五县按20%比例划转,乡、镇、办按35%比例划转)。2015年4月20日,我市召开市级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工作会议,印发了《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员划转的基本原则、具体条件、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要求各县(区)参照执行,与市级层面同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随后,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人员划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稳步推进人员划转工作。截至2015年6月30日,市、县、乡三级人员划转交接工作全部完成,并于7月1日起正式履行新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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